关于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及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5-10-27浏览次数:581

各学院(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中南大研字[2010]20号),学校决定开展2014-2015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2013、2014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在职、自筹和单考研究生)。凡一年内受过行政处分或有不及格课程的研究生不享有评优资格。休学、退学以及超出基本学制的研究生不能参评。

(二)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学年评优。

二、评优项目

(一)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和优秀研究生;

(二)研究生单项奖学金,包括课程学习奖、道德风尚奖、社会实践奖、社会工作奖;

(三)获得综合奖学金可同时获评单项奖学金,个人所获奖学金金额实行就高原则,不能同时领取两种奖学金,但是可同时享受荣誉称号;每位研究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学金。

(四)如有研究生在本学年同时获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年评优,则学年评优只获得荣誉,不获得奖金。

三、评选办法及条件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及奖励办法(试行)》和研究生奖助体系的文件规定执行。

(一)综合奖学金

1、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条件:

(1)博士生要求有2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院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在学院内同年级博士研究生中排名前10%。

(2)硕士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要求有1篇及以上学术论文在研究生院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2、优秀研究生评定条件:

(1)博士生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院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2)硕士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30%。

(二)单项奖学金

1、课程学习奖

(1)二年级学业成绩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2)上一学年学位课学分积点成绩在专业排名前10%;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够主动帮助与关心学业有困难的研究生,学业表现上具有模范作用。

2、道德风尚奖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爱祖国、爱学校、爱集体,模范遵守校纪校规,身心健康。

 (2) 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积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我校校园道德文明建设工作上作出创新性业绩,对全校研究生具有示范带头和较大的推动作用。
  3、社会实践奖

(1)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得院级及以上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取得突出成绩;

(2) 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3) 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所学的专业知识为基层、为群众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4、社会工作奖

(1)在2014-2015学年度担任研究生干部时间满一届者,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绩突出,为校、院、班级的工作做出贡献;

(2)在群众组织、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组织管理能力强、投入时间多,取得显著成绩;

(3)在校期间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成绩优良。

四、评优名额及指标

(一)优秀研究生标兵评定比例为13、14级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2%以内,奖金额度为1500元;

(二)优秀研究生评定比例为13、14级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0%以内,奖金额度为10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3、14级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8%以内,奖金额度为300元;

各学院指标数详见《2014-2015学年各学院研究生评优指标》(附件1)。

五、工作程序

(一)学年鉴定

各学院(中心)组织学生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附件2),分班级进行学年鉴定,学年鉴定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请送交研究生档案室(文治楼309室)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学年鉴定及归档工作需在11月份完成。

(二)学年评优

各学院应成立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学院的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

评选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附件3),于10月30日前交至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中心)开展评审。各学院(中心)负责审核研究生成绩排名与科研成果,按分配指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3.学院(中心)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各学院(中心)于11月13日前将获奖研究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和《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附件4)报送研工部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

六、有关科研成果的说明

1、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附件5)。

2、研究生发表成果和获得奖励的时间范围为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以取得原件为准;

3、研究生公开发表的科研成果需署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方可。

七、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次研究生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认识;

2、严格评审程序,坚持评优标准、评优比例,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从严要求,宁缺勿滥,初评名单必须公示;凡有异议的,应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如发现有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度及以后学年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3、在评奖评优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优奖先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附件12014-2015学年各学院研究生评优指标.xls

附件2:研究生学年鉴定表.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doc

附件4:2014-2015学年研究生评优汇总表.xls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doc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