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成功举办第294期“文澜大讲堂”之名家讲坛—— “检察官进校园”之检察公益诉讼的践与思

发布者:付慧娟发布时间:2023-12-29浏览次数:10

(通讯员:张秋蕊 王淼)20231218日下午,由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校研究生会主办,法学院研究生会承办的第294期“文澜大讲堂”之名家讲坛——“检察官进校园”之检察公益诉讼的践与思,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科研大楼一楼报告厅开讲。本次讲座以“检察公益诉讼的实与思”为主题,邀请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主任、三级高级检察官黄凯担任主讲人。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张宝主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袁中华与谈众多法科学子到场参会。

黄凯主任以“检察公益诉讼的实与思”为主题,着重围绕着“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检察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检察公益诉讼的诉讼类型、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顺位、检察公益诉讼的职权配置、检察公益诉讼的证据问题、检察公益诉讼的责任形态、检察公益诉讼判决的执行、公益诉讼的新领域拓展”等九个方面展开。

首先,黄凯主任通过精准有力的数据、丰富的实践经验向同学们讲述了从17年到现在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达到87.5万件,公益诉讼检察发展到现在实际发展迅猛,理论研究却没有多少,理论研究方面可以说是一座待发掘的富矿。黄凯主任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针对检察公益诉讼中的“公共利益”如何界定,指出了各种领域内的公共利益,并通过众多生动的实践案例深入浅出地介绍了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这种纯粹性公益。其次关于案件范围的立法和预防性公益诉讼,黄凯主任指出了现行立法中存在的现状与问题,引发同学们思考。

接下来,黄凯主任讲述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指出我国的检察公益诉讼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存在不同,更多的类似于刑事诉讼的职权主义,并辨析了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和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中的有关内容。在检察公益诉讼的诉讼类型方面,黄凯主任分别介绍了民事公益诉讼与行政公益诉讼的关系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区别。在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权顺位方面,介绍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关系、民事公益诉讼诉权顺位的选择标准等问题。在检察公益诉讼的职权配置方面,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权、证明责任分配、鉴定难问题等问题。在检察公益诉讼的责任形态方面,黄凯主任指出目前的检察公益诉讼没有独立的责任形态,多借鉴民事和刑事的责任形态,并提出了如何完善此问题。在新领域拓展方面,黄凯主任提出了两个值得研究的新领域: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和气候变化诉讼。

与谈环节,袁中华教授提出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并分享了关于诉讼模式的问题,提出民事诉讼模式学理上的分类为辩论主义和职权主义,提出要理清环境公益诉讼适用职权主义的注意事项,采用完全的职权主义模式可能对检察院有所影响,需要谨慎适用。袁中华教授还从学理角度分享了关于如何去解决检察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问题,学界在思考这些问题时,要将问题上提至抽象的原则、原理、法理方面,与实践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提出了具有思辨性的考虑。

在互动交流环节,现场同学积极踊跃地与黄凯主任进行了交流讨论,黄凯主任对同学们的提问予以耐心详细地回答,帮助同学们理清了对于生态环境赔偿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等方面的困惑,提供了实践层面的新角度思考。

最后,张宝副院长总结黄凯主任的讲授特别契合主题,既能在实践中看问题也能超脱出实践在理论中看问题,内容十分全面。此次讲座作为本年度“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活动的收官之战,通过黄凯主任的讲授、张宝副院长和袁中华教授的与谈,给予了同学们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更全面的知识,为同学们了解研究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了充实的实践知识和理论探索思路。至此,本次专题讲座在到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讲座结束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宝教授为黄凯主任颁发授课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