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评优及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7-10-31浏览次数:3063

各学院(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5号),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评优及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学年鉴定

各学院(中心)组织2015级、2016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附件1),分班级进行学年鉴定,学年鉴定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装入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学年鉴定及归档工作须在11月份完成。

   二、研究生学年评优

   (一)参评范围

   1.本次学年评优的评选对象为2015级、2016级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等类别研究生)。

   2.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学年评优。

   (二)评优项目及指标分配

   研究生学年评优的奖项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和个人单项奖。各学院指标分配见《2016-2017学年各学院研究生评优指标》(详见附件2)。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执行。获评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不设奖金;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个奖项。

   三、研究生专项奖助学金评选

   (一)评选项目及参评范围

   紫光励学金:紫光励学金由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在我校捐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和研究生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年资助研究生3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4000元。

   参评范围:2015级、2016全日制非定向在校硕士研究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评本年度紫光励学金。

   (二)名额分配及评选条件

   紫光励学金各学院研究生名额表详见附件3

   研究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报紫光励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家庭经济困难;或研究生本人(或家庭)遭遇突发重大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3.在校期间学习认真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所修课程的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30%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评审管理

   紫光励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用“个人自愿申请—学院等额初评—学校审核确定”的评审机制。

   获资助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认真做好获资助学生的跟踪扶助工作,及时了解其学习、生活、思想状况,并形成年度反馈报告,由学校收集、汇总后反馈至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四、评选工作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相应申请表,交至所在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二)学院(中心)开展评审。各学院(中心)严格按分配指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三)学院(中心)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各学院(中心)于1117日前将学年评优及紫光励学金获奖研究生相应的个人申请表和汇总表报送研工部黄雯,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次研究生学年鉴定、评优和专项奖助学金评选工作,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认识。

  (二)严格评审程序,坚持评优标准、评优比例,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从严要求,宁缺勿滥,初评名单必须公示;凡有异议的,应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

  (三)在评优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1031

附件1:研究生学年鉴定表.doc

附件2:2016-2017学年研究生评优工作相关附件.rar

附件3:2017年紫光励学金评选工作相关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