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法研社第二期——高校学术交流会

发布者:研思政办发布时间:2017-05-01浏览次数:29

 

(通讯员 田伟娜 靖珍珍 刘璇 赵桃)422日上午,由法学院研究生会主办的南湖法研社第二期高校学术沙龙于文治楼五楼会议室举行,本次沙龙围绕近期热议话题山东聊城辱母案展开,我校刑事司法学院及法学院在读研究生参加此次活动,法学院2016级研究生孙文广、刚璇担任主持人。

  

  

刑事司法学院研究生首先发言,刘浩同学从刑罚教育角度切入分析案件。他认为分析案件不应该受道德因素左右,运用刑法学专业的三阶层理论,从行为、手段以及当事人心理出发,结合案件存在的客观事实,倾向于被告人于欢无罪。余飞同学则列举了催债者和于欢的行为,以传统的四要件论,同时综合出罪和入罪因素,指出于欢的行为不具有期待的可能性,因此于欢无罪。史文平同学对于“辱母案”这一带有强烈道德色彩的标题表示不赞成,他提到人的自救本能和报复本能,并分析了正当防卫的几种说法,他强调被害人的生命法益不因其有过错而失去保护价值,而于欢造成的被害人死伤行为应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当法理和情理冲突时,我们该如何抉择,黄周良同学指出,作为法律人,我们应当立足法理,而不是让法理服从于道德。他认为法院的一审判决存在误差,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这是很有争议的问题,不应片面地用结果反衬行为。

  

  

随后是法学院研究生发表观点,陈惠同学结合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的规定,详细评议了于欢案中附带民事诉讼民事诉讼赔偿范围,她指出判决书对死亡赔偿态度较为模糊,在此基础上,她对我国赔偿范围立法及现状进行了介绍,并提出将死亡、残疾赔偿金纳入赔偿范围的设想。韦丽粉从证据角度出发对山东辱母杀人案进行评析,她结合相关证言分析一审判决确证的事实,明确其不足,从而指出二审需要认证的事实。杨航以民间借贷为题,介绍了我国目前中小企业融资难,民间借贷规模大、利率高的特点,就法律规制的现状,他肯定民间借贷合法性,希望通过制度的设计引导民间融资向正规金融转化。同时,他明确了民间借贷与高利贷的不同,就现实社会中出现的不足,他提出要明确监管主体,注重对民间借贷交易的合同规范。

  

  

在自由讨论环节,在场的研究生就一审过程中的案件事实认定、民事赔偿的范围、案件的定性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史文平发言对案件的性质予以分析,他认为此案中警察是否到场没有关系,不应视为关键。刘浩从法理的角度指出对本案的判决也应当从伦理道德方面予以考虑,在量刑上要公正适当。陈惠提出我国的民事赔偿要切实将公利救济与私立救济相结合,提供更多的法律救济渠道。

  

  

讨论结束后,孙文广对各位研究生的讨论发言进行了总结,他指出此次活动取得的成果显著,增进了研究生之间的学术交流。在场的各位研究生各抒己见,讨论热烈,学术氛围十分浓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