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马尔堡大学Prof. Gilbert Gornig教授和Dr. Adrianna Michel博士做客刑事司法学院——第123期文澜大讲堂举办成功

发布者:研思政办发布时间:2017-03-29浏览次数:63

 

新闻网讯 学生记者 张艺328日下午2时,我院邀请到德国马尔堡大学法学院院长Prof. Gilbert Gornig教授及于法学院任教的Dr. Adrianna Michel博士,在文治楼二楼会议室举办了以“德国警察法立法体系导论”和“德国警察法意义上的秩序干扰者——特别考虑来自伊斯兰世界的危险者”为主题的学术讲座。我院院长胡向阳教授、副院长童德华教授、杨柳老师、法学院张青波老师等出席本次讲座,刑法学研一、研二的学生聆听了本次讲座。讲座由童德华教授主持,张正宇老师全程翻译。

  

  

    首先,Prof. Gilbert Gornig教授开始了以“德国警察法立法体系导论”为主题的学术交流。Gornig教授从预防性警察行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谈起,介绍了公共安全部门和警事部门的区分、德意志联邦内的警察法和国家安全法、预防性及压制性警事措施,又结合具体案例向大家具体介绍了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危险、妨碍人、自由裁量权以及合比例原则、强制执行措施、排除损害以及损害求偿权等具体问题,并在最后对德国警察法立法体系提出了自己的展望。

  

  

    稍事休息,Dr. Adrianna Michel博士开始了“德国警察法意义上的秩序干扰者——特别考虑来自伊斯兰世界的危险者”为主题的学术交流。首先,Adrianna博士谈到了警察法意义上的有责者即妨碍人这一概念,并讨论了存在多个妨碍人的场合。接下来,她又谈及公权力主体的警察法上的义务和警察所享有的紧急避险权。最后,她结合对伊斯兰世界的“危险者”所采取的强制措施进行了一些针对现实问题的探讨。演讲完毕,在场听众对两位外国学者的精彩演讲及张正宇老师细致到位的翻译解说报以热烈的掌声。

  

  

接下来是提问环节,来自我校法学院的张青波老师用流利的德语问道,“为何在二位的交流中没有提及‘风险行政法’的概念”。Prof. Gilbert Gornig教授通过举例进行了解释,认为风险行政法的提及会使危险预防中的“危险”扩大外延,而导致警察权力难以受到约束,对“危险”应作限制性解释。

 

  

    最后,童德华教授对本场讲座进行了总结并向两位外国学者赠送了礼物,以期待与国外优秀学者开展更多的学术交流活动。至此,本场讲座在听众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