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刻苦钻研、全面发展,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5号),学校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研究生学年鉴定及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年鉴定工作
各学院(中心)组织2014级、2015级全体博士、硕士研究生(含在职)填写研究生学年鉴定表(附件1),分班级进行学年鉴定,学年鉴定表经导师和学院审核后装入研究生个人档案。学年鉴定及归档工作须在11月份完成。
二、学年评优工作
(一)评选范围
1.本次学年评优的评选对象为2014级、2015级学籍在册的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等类别研究生)。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参评: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无故旷课者、无故不按时注册者;
(4)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5)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者。
2.已获评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加本次学年评优。
(二)评优项目及指标分配
研究生学年评优的奖项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和个人单项奖。各学院指标分配详见《2015-2016学年各学院研究生评优指标》(附件2)。
(三)评选比例及条件
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附件3)执行。获评研究生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发放荣誉证书,不设奖金;同一学年内,研究生只能获评一个奖项。
1.优秀研究生标兵
评定比例:二年级以上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3%。
评定条件:
博士研究生要求有2篇以上学术论文在由学校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博士研究生的前10%。
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同等条件下有科研成果公开发表者优先,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同年级硕士研究生的前20%。
2.优秀研究生
评定比例:二年级以上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5%。
评定条件:
博士生学习成绩优良,有学术论文在由研究生部认定的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20%。
硕士生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科研活动,综合排名在学院内前30%。
3.个人单项奖
评定比例:二年级以上在校全日制普通研究生的12%。
评定条件:
课程学习奖:二年级学业成绩优秀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上一学年学位课学分积点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10%;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能够主动帮助与关心学业有困难的研究生,学业表现上具有模范作用。
道德风尚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良好的道德品质,在积极推进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我校校园文明建设工作上作出创新性业绩,对全校研究生具有示范带头和较大的推动作用。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获得院级及以上暑期社会实践立项,取得突出成绩;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具有团队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通过社会实践活动用专业知识解决了具体的问题,做出了贡献,取得了一定的效益。
社会工作奖:担任研究生干部时间满一届者,任职期间工作认真负责,在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公益活动中积极组织参与、投入时间多并取得显著成绩。
特殊贡献奖:在除上述条件以外的其他方面做出特别贡献或赢得重要的社会荣誉。此类单项奖根据具体情况单独申报。
(四)工作程序
各学院(中心)应成立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单位的研究生学年评优工作。
1.研究生个人申报,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附件4),交至本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学院(中心)开展评审。各学院(中心)按分配指标评审确定获奖人选;
3.学院(中心)评定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材料报送:各学院(中心)于11月17日前将获奖研究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评优登记表》和《2015-2016学年研究生评优获奖汇总表》(附件5)报送研工部审核,汇总表电子版同步发送。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次研究生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讲清目的、意义,明确程序,提高研究生对学年鉴定和评优工作的认识;
2、严格评审程序,坚持评优标准、评优比例,在充分发挥民主的基础上,从严要求,宁缺勿滥,初评名单必须公示;凡有异议的,应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上报的有关材料务必准确、规范,如发现有不实之处,一经核实,将取消该生本学年度及以后学年度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3、在评优工作过程中,各单位要组织研究生认真学习领会评优标准,通过对优秀典型的宣传,更好地发挥评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