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国家科技事业,华为公司在我校设立“华为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现将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会硕中心)、金融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2017年毕业的非定向培养学生。
二、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奖励名额共18名,其中研究生8名,本科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推荐计划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由华为公司确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学院(中心)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并给出推荐排序。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学兼优,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三)2015-2016学年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研究生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生符合一等或二等人民奖学金评选条件;
(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五)具备华为公司实习经历或有意向去华为公司工作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华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学院(中心)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分配指标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三)各学院(中心)请于9月6日前将《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华为奖学金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报送学工部、研工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人:学工部赵晓(文潭楼107,电话:88386940);研工部 黄雯(研究生院104,电话:88386550)。
(四)学工部、研工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华为公司差额评选出18名“华为奖学金”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附件1: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华为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