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6-11-08浏览次数:290

各学院(中心)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国家科技事业,华为公司在我校设立“华为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毕业生。现将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对象

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会硕中心)、金融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2017年毕业的非定向培养学

二、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奖励名额共18名,其中研究8名,本科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三、推荐计划

本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由华为公司确定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学院(中心)按分配名额推荐候选人,并给出推荐排序。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学兼优,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三)2015-2016学年成绩及各方面表现优秀,研究生符合一等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本科生符合一等或二等人民奖学金评选条件;

(四)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五)具备华为公司实习经历或有意向去华为公司工作的同学,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学院(中心)交《华为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院(中心)按照评审条件进行初审,根据分配指标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各学院(中心)请于96日前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华为奖学金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分别报送学工部、研工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人:学工部赵晓(文潭楼107,电话:88386940);研工部 黄雯(研究生院104,电话:88386550)。

学工部、研工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华为公司差额评选出18名“华为奖学金”获奖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附件1: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xls

附件2:华为奖学金申请表.doc

附件3:2017届毕业生华为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xlsx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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