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5-09-16浏览次数:664

各学院(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中南大研字〔2014〕8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11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2015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7名,硕士生169名。

根据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议,将博士生名额的30%(11名)作为机动名额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其余26个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我校2015年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的博士研究生512名,硕士研究生5155名,按二者之比,分配各学院相应指标(见附件1)。

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指标数,由学院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指标数,则剩余指标交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13年、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工作会议纪要》(附件2)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9号)(附件3)。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http://202.114.234.102:8080/yjs/ygb/gjjxj/login.jsp)进行申报。该系统将于9月17日开放,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连同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于9月23日11:00前交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评资格。

(二)学院(中心)初评

1.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于9月23日—10月9日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对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的,于10月16日17:00前,向学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3、材料报送

(1)学院(中心)初评获奖研究生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正反面打印,申请人亲笔填写申请理由,导师亲笔填写推荐意见,学院(中心)填写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纸质版和电子版;

(3)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机动名额评审者(在学院初评中未获奖的参评者),报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

(4)各学院(中心)如在学校评审管理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评审细则,需向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初评及复审结果和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以上所有材料在学院(中心)公示结束后,经学院(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于10月16日11:00前报送研究生院104室,并将电子版通过快速办理发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雯收。

(三)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10月19日—10月30日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奖金发放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打入获奖研究生的中国银行账户。

六、关于申报成果的说明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各项成果以截止2015年8月31日已取得的原件为准。

2. 参评论文均不包含译文(外语类专业除外)。

3. 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附件7)为基本依据。

4.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特此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附件1: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学院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2:评审管理办法及13、14年校审工作会议纪要.doc

 附件3: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doc

 附件4: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系统填写注意事项.doc

 附件5: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6: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xls

 附件7: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