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5-03-26浏览次数:607

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推动广大学生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新华社湖北分社、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二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本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将设置两类奖项:长江学子创新奖长江学子创业奖。旨在发现人才、激励成才,鼓励创新,引导创业,通过评选表彰在学术创新、自主创业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参选对象

全校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参选要求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2.创新奖: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3.创业奖: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大胆创业,创办企业取得明显成效。

四、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我校将择优推荐3人参加本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五、推荐申报要求

1.申报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第二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二)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2.学院按照学工部和研工部分配的推荐计划(见附件一)进行初审,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公示。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8日

4.各学院请将纸质版《第二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二)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一人一袋装好,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4月8日17:00之前分别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三)同步发送。联系人:学工部陈依依(文潭楼107,电话:88386940);研工部黄雯(研究生院104,电话:88386550)。

 

 学工部 研工部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各学院推荐计划表.doc

附件二:第二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doc

附件三:各学院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