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342号),我校决定开展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以及完成基本学制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根据教育部教财司函[2013]108号《关于下达2013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2013年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7名,硕士生191名;我校2013年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的博士研究生255名,硕士研究生3549名,按二者之比,分配各学院相应指标(见附件1)。
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指标数,由学院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指标数,则剩余指标和机动指标集中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时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3〕13号)(附件2)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参考标准》(附件3)。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需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申报。该系统将于9月24日开放,网上申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4。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将系统自动生成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连同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于9月27日17:00前交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逾期未申报者视同放弃参评资格。
(二)学院(中心)初评
1.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于9月29日—10月15日进行初评。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对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答复仍有异议的,于10月22日17:00前,向学校评审办公室(研究生院104室)提出书面复议申请。未经学院评审委员复议,不得直接向学校评审会提出复议申请。
(三)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于10月23日—11月8日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奖金发放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打入研究生账户。
六、关于申报成果的说明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其成果须为在读期间所取得,各项成果以截止2013年8月31日已取得的原件为准。
2.其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视为研究生独撰;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刊物收录(转载),以最高级别刊物计分,不累计;在学校科研部认定期刊目录以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超过2篇的,在计算科研成果积分时以2篇为限。
3. 参评论文均不包含译文(外语类专业除外);专著或译著著者应为著作封面的作者;多人合著的著作,申请者个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以在著作中注明写作的内容为准。
4.期刊分类和论文自然篇认定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为基本依据。
5.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特此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