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3-03-12浏览次数:507

各学院:
  2013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共20名,其中博士生3名,硕士生7名,三年级本科生10名。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评选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排名在学院同年级研究生中前10%;
  (2)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2篇,发表学术论文多且刊物级别高者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
  2.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排名在学院同年级研究生中前10%;
  (2)有学术研究和社会实践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以独撰或第一作者身份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多且刊物级别高者优先推荐;或通过国家级以上的本专业执业资格认证考试。
  (3)积极参与校内外创新课题申报(为主要参加者)。
  3.本科生评选条件
  (1)2010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学年平均成绩位居班级前5名,原则上需获得上学年二等及以上人民奖学金;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者有学术研究成果,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四、推荐候选人计划
  (一)研究生
  学院按照在校研究生总人数0.5%推荐人选,推荐指标达3人及以上的学院可单独另行推荐博士候选人1人;推荐指标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推荐。
  (二)本科生
  每院推荐1人。
  五、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学院按照学工部和研工部分配的推荐计划进行初审,确定本院候选人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三)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提交《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同时应附有候选人具备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社会实践材料或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等。
  (四)各学院于3月22日前将本院候选人《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分别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和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人:学工部向敏,(文潭楼107)电话:88386940;研工部黄雯:(研究生院104)电话:88386550。
  (五)学工部和研工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华毅公司审核。
  

                  学工部 研工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华毅奖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