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研究生“三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2-12-17浏览次数:509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25号)精神,现将2013年开展研究生“三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三助”工作岗位设置

根据《关于做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2年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的通知》要求,2013年研究生“三助”岗位申报工作已经结束,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于各单位申报的岗位数进行了调整。

2013年全校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指标按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考试除外),全校共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900个,其中助研岗位170个(按博导人数1:1设置),助教岗位292个,助管岗位438个。具体岗位分配详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2013年“三助”工作的实施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

1.助研、助教岗位

有意愿申请助研、助教岗位者,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21221日前向本人所在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

2.助管岗位

有意愿申请助管岗位者,可通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3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明细表》(见附件3)查看各单位设岗情况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于20121224-26日到相应设岗单位应聘。

3. 毕业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申请。一名研究生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工作,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岗位,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名研究生的“三助”申请资格。

(二)设岗单位考核审批

助研、助教岗位由各学院(中心)结合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组的实际需求进行审批;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考核录用结束后,请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汇总表》(见附件4),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2717:00前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104室,并将电子版通过快速办理发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雯收。各单位最终录用人数不得超出附件1中的指标。

(三)录用结果公示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设岗单位录用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告知研究生报到时间和具体上岗时间;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五)岗位管理

研究生“三助”的管理原则上由设岗单位负责。研究生兼任“三助”情况是其学年总结和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每学期末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应于每学期结束前对本单位 “三助”研究生的工作予以考核和鉴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岗位考核不合格的,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六)津贴发放

“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各设岗单位应于每月1-5日填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发放表》(见附件5),电子版、纸质版(领导签字盖章)一式两份交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雯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优先考虑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兼任“三助”工作。

(二)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助管,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对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三)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程序。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