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1-07-18浏览次数:508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办法》(中南大研[201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2011]15号),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专心科研,学校将组织开展2011-201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评定对象为20102011级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生不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

二、管理机构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政策的制定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学业奖学金的审批、申诉的答复处理。

(二)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校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具体制度的制定、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组织、各等级指标分配、初评复核、申诉受理,以及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有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成立由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任组长、党委书记和分管副院长为副组长、导师组组长和导师代表参加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修订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以及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和复议等工作。

三、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免收学费和生活补助两部分构成;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以减免学费的方式予以奖励。学费减免额度以研究生入学当年物价部门核定的学费标准为依据;博士研究生的生活补助按照国家普通奖学金的相关规定执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比例及奖励标准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及标准

凡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博士研究生,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即免收全额学费,并按每月800元给予生活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及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奖免收当年全额学费;二等奖减免当年二分之一学费。

四、评定名额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以教育部下达的当年国家计划招生数为依据,按一等奖65%、二等奖35%核定,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原则上享受一等奖。具体说明如下:

12011级新生学业奖学金

2011级参加国家统一入学考试的新生依据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推荐免试入学研究生第一学年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调剂录取考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2、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因“三支一扶”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因其他原因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恢复入学的第一学年享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32010级在校生学业奖学金

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依据上一学年表现综合评定;标准包括思想品德、课业成绩、学术表现、社会集体活动参与情况等四项,按思想品德占总分的10%20%,课业成绩占总分的30%50%,学术表现占总分的30%40%,社会集体参与占总分的10%20%,由这四项加权后的总分来确定奖学金等级。(具体评定标准详见附件2

本年度2010级、2011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详见附表(附件1),2011级新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开学后将根据最终报到人数和档案转入情况进行调整。

五、评定时间和程序

(一)符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在校生适用,见附件3),于910前将申请表、相关材料提交学院。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者,视为接受二等学业奖学金。

(二)培养单位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和研究生本人申请,依据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组织评定。初评结果须在本单位以网络等形式公示5天,于920日前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三)校管理办公室于925日前完成各学院初评结果汇总,并报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四)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将于926日以网络形式公告,同时报学校财务部。

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免交学费;

二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于评定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缴纳二分之一学费,否则不予学籍注册,下学期不得参与选课,取消下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资格。

附件1: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指标分配表.doc

附件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参考方案.doc

附件3: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doc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1年7月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