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生每月800元,发放10个月;
二、发放范围:07、08、09级计划内且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公费博士研究生,其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发放时间:普通奖学金新标准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学校将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补齐2009年9月-2010年2月普通奖学金差额部分,从2010年3月起按800元/月标准发放奖学金。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