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0-02-25浏览次数:510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为保证博士研究生本人在校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鼓励博士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博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统一提高到每生每月800元,发放10个月;

二、发放范围:070809级计划内且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入学校的全日制公费博士研究生,其他类别的博士研究生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发放时间:普通奖学金新标准自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开始执行,学校将为符合发放条件的博士研究生补齐20099月-20102月普通奖学金差额部分,从20103月起按800/月标准发放奖学金。

特此通知。

研究生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OO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