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0周年大会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落实武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校地人才培养合作,充分发挥我校高学历人才优势,增强我校博士研究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本领,助力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学校决定组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并选派我校优秀博士研究生赴武汉市重点企业、区直部门、街道(乡镇、园区)党政机关、社区(村)等单位进行社会实践锻炼,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实践地点
武汉市东湖高新区、江夏区、汉口银行和金控集团
(二)实践时间
暑假期间(6月- 9月),为期1-3月。(根据工作需要,可延长到不超过6个月)
(三)实践岗位
由武汉市委组织部梳理提供与我校博士学位授权点相关的实践岗位(附件1)
(四)参与对象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需于2022年下半年硕转博)
(五)报名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身心健康、德才兼备、学有余力;
2.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志愿服务基层,能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能够严守组织纪律,服从实践单位和学校的管理安排;
4.有党团学组织任职经历,或参加青马班、博士生宣讲团等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工作流程
(一)报名选拔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动员工作,组织符合条件的在读博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择优推荐“服务团”人选。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统一选拔并按一定的原则派遣至相关实践单位。
(二)组织报到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服务团”成员集中报到,选派专人送至实践单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确定1名班子成员担任导师负责全程指导,并与博士生实践单位人事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教育引导博士生提高政治觉悟,增强实践能力,在基层广阔舞台施展才华。
(三)实践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地方党政部门涉及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方面的课题研究,提供专业咨询建议;参与地方党政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工作和研究,协助开展经济发展战略或规划调研、收集信息、撰写报告等;协助企事业单位开展市场分析和调研、行业分析、行业研判、优化业务流程等辅助性工作;参与实践单位大型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协助单位领导完成行政事务性工作或其他阶段性任务、专项工作;发挥博士研究生专业特长和资源优势,协助实践单位牵线搭桥,开展人才培养引进、科研项目合作等。
(四)总结考核
社会实践期满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实践单位组织“服务团”成员撰写实践总结,对实践表现情况进行评定,组织“服务团”成员集中返程。返校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社会实践经验交流会、课题分享会、网络宣传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服务团”成员的榜样引领作用。“服务团”社会实践经历可纳入研究生综合评价体系中“劳育”考核环节,并作为个人评奖评优的参考指标。
三、待遇保障
相关区委组织部和市属企业按照重点高校大学生来汉实习实践标准,落实“服务团”成员基本生活补助、交通费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险。实践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就近就便安排青年人才公寓。对表现优秀、有意报考武汉市选聘生意愿的博士研究生,将优先纳入武汉市事业单位专项选聘范围,择优纳入有关用人单位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重视选派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服务团”成员报名及推荐工作。报名参加实践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服务团”申请表》(附件2),纸质材料交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104),电子材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汇总后统一发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杨威OA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25日17:00。
(二)加强日常管理。社会实践期间实行学校、实践单位“双导师”管理。学校明确实践任务、工作流程和纪律要求,并购买实践期间的意外伤害及医疗保险,做好行前教育等准备工作。学校和实践单位全面掌握了解博士生工作学习情况和思想状况,重要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对因思想作风、身体状况等原因不适宜继续实践锻炼的博士研究生,经沟通备案后,可提前终止实践锻炼。
联系人:杨威、严莉莉,联系电话:88386550
附件: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服务团”社会实践岗位汇总表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