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大研字〔2022〕15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研究生学习与科研的积极性,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奖助制度,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收费和奖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15〕4号)和《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奖助体系由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三大部分组成。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科研与实践奖励等。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酬金、临时特殊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等。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个人单项奖、十佳科研与实践之星、优秀毕业研究生等。
第三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对象为取得我校学籍的研究生,各研究生奖助学金参评对象参照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研究生,分别参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设置
第五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业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社会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指标以教育部当年实际下达计划为准。具体评审管理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0号)。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年级不分等级,每生每年1万元;高年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级每生每年1.6万元,二等级每生每年1.3万元,三等级每生每年1万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其中一等级每生每年1.2万元,二等级每生每年0.8万元,三等级每生每年0.4万元。具体指标比例和奖励标准为:
具体评审管理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1号)。
第七条 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包括由社会各界热心教育事业的个人或单位捐资并以捐资单位名称或捐资人姓名命名的研究生奖学金和由学校出资设立奖励优秀研究生的奖学金。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的评选根据设奖单位或个人与我校签订的协议及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主要奖励研究生高水平科研与社会实践成果,具体设置及标准如下:
具体评审管理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奖励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2号)。
第三章研究生助学金设置
第九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籍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15000元/生·年, 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为6000元/生·年,每年按10个月计发。
第十条 研究生学校助学金用于资助取得学校学籍、基本学制年限内、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并完成发放工作。
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助学金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3号)。
第十一条 “三助”岗位酬金用于资助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研究生“三助”岗位酬金标准为18元/小时,一般540元/生·月。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0〕10号)。
第十二条 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用于研究生个人发生重大疾病、个人财产重大损失、家庭主要成员重大变故和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等临时性资助,其标准为500-2000元/生,每年总发放额一般控制在100000元以内。具体管理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临时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6号)。
第十三条 研究生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研究生荣誉称号设置
第十四条 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个人单项奖按学年度进行评选,荣誉称号授予该学年综合表现优异或某一方面表现优异的二年级以上研究生。由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但不发放奖金。
第十五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在校期间综合表现优异、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学校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但不发放奖金。
具体评选办法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中南大研字〔2022〕14号)。
第五章 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
第十六条 研究生奖助学金经费来源包括国家财政拨款、学校经费、导师科研经费以及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捐赠的专项经费等,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学校成立由校主管领导、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党委宣传部、科学研究部、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的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校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改革总体规划及有关政策。下设学校研究生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统筹制定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各学院(中心)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负责人为副主任委员、导师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办公室主任(或工作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任委员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中心)统筹制定本单位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实施,《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改革方案》(中南大研字〔2014〕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