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宝教授做客 “文澜大讲堂” ——为我校研究生解读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发布者:黄丽琼发布时间:2020-10-23浏览次数:565

(通讯员 付慧娟 黄丽琼 毛姜娜 刘梓寒 计康凌 徐晨)1020日晚7时,第179期“文澜大讲堂”之名家讲坛于我校南湖校区文泉楼报告厅成功举办。受校党委常委、副校长姚莉教授的邀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教育部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张新宝以线上方式为我校研究生做主题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主要制度创新与理念更新”的讲座报告。校党委常委、副校长覃红教授,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长肖翠祥、副部长雷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的老师出席了本次报告会。党委常委、副校长覃红教授主持报告会。

本期“文澜大讲堂”报告会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主办,会场设立了线下主会场并采用预约到场制。傍晚时分下起了细雨,但仍有近200名研究生冒雨前来到场聆听并与张新宝教授展开实时互动,现场气氛浓厚。同时会场还设置了直播,方便未能到场的同学同步学习,直播点击量达到1万以上,近千余名同学实时在线观看直播。

活动伊始,覃校长向大家隆重介绍了张新宝教授,对张教授做客“文澜大讲堂”表示热烈欢迎,并简要介绍了举办本次报告会的主要背景和现实意义。

覃校长指出,民法典的审议通过和颁布实施是我国法治建设道路上的一件大事,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覃校长希望广大研究生珍惜此次报告会的难得机会,认真聆听,虚心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与创新,增强法律和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在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战略要求的基础上,坚定中国法治自信,将民法典精神和法治信仰深植于心中。

随后讲座正式开始。张教授的报告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单介绍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主要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侵权责任编的编撰修改情况,以具体数据对删除、保留、修改的条文进行了宏观性的阐述,以实际案例对侵权损害责任条款、公平责任条款的修改变化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剖析了新增条文,包括受害人自甘风险的具体构成要件,对受害人自助的条款进行限缩解释,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法律适用情形,损坏特定物品造成精神损害的规定,我国的惩罚性赔偿条文规定,委托监护、提供劳务期间、承揽情形的侵权责任等问题。第三部分讲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主要制度创新,张教授指出这种创新一方面体现在贯彻生态文明理念和《民法典》的绿色原则,建立与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制度。另一方面体现在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确提供相应的行为规范,夯实侵权责任的公平正义基础。最后体现在强化了网络侵权责任的规定以适应信息社会要求。第四部分讲到对侵权责任编的学习与实施,张教授指出,要从广泛开展普法工作、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做好侵权责任法研究、立足实践不断检验并完善等方面加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讲座环节结束后,报告会进入提问环节。现场同学们抓住宝贵的提问机会,积极踊跃提问,就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高空抛物坠物致人损害、“好意搭乘”等具体侵权责任问题向张教授提问,张教授耐心细致、深入浅出地一一作出解答。

最后,覃校长对本次报告会进行了总结发言,对张教授的精彩讲解表示感谢,并鼓励同学们积极主动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传播民法典要义精髓,用实践更好地诠释中国法治自信,做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生力军,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中南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