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9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档案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博士学籍当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第二年起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4名,硕士生152名。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议,将10个博士生名额作为机动名额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其余24个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我校2018年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的博士研究生609名,硕士研究生6718名,按人数、名额二者之比,分配各学院相应指标(见附件1)。
如学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指标数,由学院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指标数,则剩余指标交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9号)、《2013年、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工作会议纪要》(附件2)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0号)(附件3)。
期刊分类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附件4)为基本依据。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正反面打印,连同支撑证明材料,于9月30日前交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中心)初评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于10月8日—19日进行初评和公示。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方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
初评材料报送:
1.学院(中心)初评获奖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导师亲笔填写推荐意见,学院(中心)填写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
3.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机动名额评审者(在学院初评中未获奖的参评者),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参评支撑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4.各学院(中心)如在学校评审管理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评审细则,需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并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初评及复审结果和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以上所有材料在学院(中心)公示结束后,经学院(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于10月19日17:30前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雯收。
(三)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奖金发放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一汇入获奖研究生的中国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2、评审工作结束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将经学院、学校审核签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获奖研究生的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8年9月25日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及13、14年校审工作会议纪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