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发展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9号)精神,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取得学校学籍、档案与工资关系转入我校的大陆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休学、退学、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二、评审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严禁弄虚作假。
三、指标分配与奖励标准
教育部下达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生37名,硕士生164名。
根据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决议,将10个博士生名额作为机动名额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其余27个名额按比例分配至各学院。我校2017年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的博士研究生574名,硕士研究生6129名,按人数、名额二者之比,分配各学院相应指标(见附件1)。
如学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多于学院指标数,由学院按择优顺序依次排名在指标内使用;如学院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数少于学院指标数,则剩余指标交由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在全校范围内打通择优使用。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年每生2万元。
四、申请条件及评审办法
参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9号)、《2013年、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校评审工作会议纪要》(附件2)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与实践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0号)(附件3)。
期刊分类以学校科研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核心期刊目录》(附件4)为基本依据。
五、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且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5)正反面打印,连同支撑证明材料,于9月30日前交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
(二)学院(中心)初评
各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于10月9日—20日进行初评和公示。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提出复评申请,学院(中心)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或复评,并予以答复。
初评材料报送:
1.学院(中心)初评获奖研究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导师亲笔填写推荐意见,学院(中心)填写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
2.《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6)及《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7)纸质版和电子版;
3.参加博士国家奖学金机动名额评审者(在学院初评中未获奖的参评者),报送《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参评支撑证明材料;
4.各学院(中心)如在学校评审管理办法基础上另行制定评审细则,需向本单位研究生公布并报学校评审办公室备案;
5.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初评及复审结果和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等;
以上所有材料在学院(中心)公示结束后,经学院(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中心)公章,于10月20日17:00前报送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雯收。
(三)学校审定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审定,对复议申请进行复议,并将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有异议者,须在公示期内向校评审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学校评审领导小组予以裁决。学校领导小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四)奖金发放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结果公示结束后,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统一汇入获奖研究生的中国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应高度重视,统筹指导,严格规范评审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制定本单位评审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予以公布。如有学生对初评结果有异议,应及时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2、评审工作结束后,以学院(中心)为单位,将经学院、学校审核签章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装入获奖研究生的个人档案。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及13、14年校审工作会议纪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