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全体研究生: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我校研究生三助工作实践育人功能,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25号)的要求,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决定开展全校研究生“三助”2016-2017学年工作考核及2017-2018学年设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
(一)考核时间和对象
1.本次考核时间段为2016-2017学年;
2.考核对象为在考核时间段内参加过“三助”工作的研究生;
3.担任本科新生辅导员助理的研究生助管由学工部进行考核,不参加本次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
(二)考核内容
1.“助研”岗位的考核内容是研究生协助导师或在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情况,由导师或课题负责人进行考核。
2.“助教”岗位的考核内容是研究生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情况,由导师组负责人进行考核。
3.“助管”岗位的考核内容是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情况,由岗位负责老师进行考核。
本次考核工作采取各设岗单位自查与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考核等级
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合格:工作表现较好,能够履行工作职责并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不合格:工作表现较差,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在岗期间学习平均成绩不足60分,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连续无故旷工3次或累计7次及以上。
(四)考核程序
1.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向设岗单位提交《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表》(附件1-附件3)及“三助”工作成果、证明材料,如:助研成果复印件、助教教案、助管工作日志等。
2.各设岗单位对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填入《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4)并公示。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个人考核材料由设岗单位备案。
(五)考核材料报送
请各设岗单位于6月28日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工作考核汇总表》电子版通过办公邮件发送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雯,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104室。
二、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和录用
(一)设岗原则
1.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助研”、“助教”岗位仅限校内科研机构及承担教学任务的培养单位设岗,“助管”岗位由校内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工作情况设岗;
2.各学院由研究生担任本科新生辅导员助理的,占用学院“助管”岗位名额;
3.2017-2018学年全校各单位研究生“三助”岗位数原则上和2016-2017学年本单位岗位数持平,由研工部直接设岗,各单位不需要申报。
(二)岗位招聘录用
1.录用:2017-2018学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由各单位自行完成。助研、助教岗位由各学院(中心)结合博士生导师、导师组的实际需求进行录用,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2.培训:各设岗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
3.津贴:“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设岗单位每月通过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本单位研究生“三助”津贴。
三、工作要求
1.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按时间要求整理并提交相关材料,各设岗单位、学院(中心)、研究生导师及相关负责老师严格把关,切实开展审查,提出考核意见。考核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2.“三助”考核为不合格的研究生,设岗单位应及时予以更换人员,并取消其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特此通知。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