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25号)精神,现将2016年开展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研究生“三助”岗位设置
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规定以及学校2015年第39次校务会对学校2016年“二上”预算方案讨论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48个部门预设研究生“三助”岗位936个。岗位设置原则为:在优先满足助研、助教、辅导员助理及校级研究生组织岗位需求的前提下,适当减少助管岗位;所有法学类研究机构的助研岗位由该机构导师名下的助研担任,助管岗位由法学院研工办统一安排。具体岗位分配详见《2016年研究生“三助”工作岗位设置表》(附件1)。后期将根据学校2016年“二下”预算方案的实际预算,对全校研究生“三助”岗位酌情调整。
二、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要求
(一)招聘对象
“三助”岗位申请者须为我校基本学制内全日制脱产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定向在职、委托培养、单独入学考试研究生除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招聘录用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二)岗位职责
“助研”是指研究生协助导师或在课题研究中从事资料收集、社会调查、文献检索、科学实验、理论研究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研究生导师和课题负责人的要求确定。
“助教”是指研究生承担相应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协助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具体工作职责和工作量按设岗单位的要求确定。
“助管”是指研究生承担学校有关党政管理部门、教学教辅单位的辅助管理工作。助管岗位分为固定助管、临时助管两种,固定助管岗位聘期为一学年,工作量为每周8小时;临时助管岗位聘期和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具体工作职责由设岗单位确定。
(三)岗位管理与考核
研究生“三助”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由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负责。设岗单位(或导师、课题组)不得要求参与“三助”工作的研究生承担其职责之外的工作。
研究生参与“三助”工作情况是其学年总结和毕业鉴定的重要内容,参加“三助”的研究生应于每个聘期末向设岗单位提交书面总结,各设岗单位应于每个聘期结束前对本单位“三助”研究生的工作予以考核和鉴定。研究生“三助”考核结果,由考核单位报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备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下一聘期应聘资格。
三、2016年研究生“三助”岗位招聘录用程序
(一)研究生个人申请
1.助研、助教岗位
有意愿申请助研、助教岗位者,征得导师同意后,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见附件2),于2016年1月13日前向本人所在学院(中心)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交申请表。
2.助管岗位
有意愿申请助管岗位者,可通过《2016年研究生助管岗位招聘明细表》(见附件3)查看各单位设岗情况和相关要求,结合自身情况,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申请表》,于2016年1月4日-13日到相应设岗单位应聘。
3.毕业年级研究生原则上不再进行岗位申请。一名研究生只能担任一个岗位的工作,不得申请两个及以上岗位,否则一经发现,取消该名研究生的“三助”申请资格。
(二)设岗单位考核录用
助研、助教岗位由各学院(中心)结合博士生导师、导师组的实际需求进行录用;助管岗位由设岗单位对应聘研究生进行考核,择优录用。
考核录用结束后,请各设岗单位认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三助”岗位录用汇总表》(见附件4),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月15日17:00前报送研究生院104室,并将电子版通过OA发至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黄雯收。各单位最终录用人数不得超出附件1中的指标。
(三)录用结果公示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设岗单位录用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岗位培训
各设岗单位应安排专门时间对受聘研究生进行统一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工作职责、岗位要求、劳动纪律、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等,告知研究生报到时间和具体上岗时间;不参加培训者,不予安排上岗;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工作。
(五)津贴发放
“三助”岗位津贴根据岗位与工作任务确定,一般为每岗每月300元;每学期按5个月、每年按10个月发放。各设岗单位每月通过研究生“三助”管理系统网上填报本单位研究生“三助”津贴。
三、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综合素质,对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成才有着重大意义。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推进研究生“三助”工作,使之真正成为育人和资助并举的有效形式。
(二)各单位应将研究生“三助”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管理,认真执行研究生“三助”申请、聘用、考核和津贴发放等程序。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