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为激励学生和教师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献身教育和科技事业,华为公司将于2015年在我校设立“华为奖学金”,奖励40名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现将2015年“华为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财政税务学院、会计学院(会硕中心)、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经济学院、法学院、法硕中心2016年毕业的在校大陆全日制研究生,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除外。
二、奖励名额、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
(一)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
本次“华为奖学金”共设40个奖励名额,奖励金额为2000元/人。
(二)评定办法
本次评选按照奖励名额与推荐名额1:1.2的比例,由华为公司确定比例分配48个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各学院(中心)按分配指标推荐候选人,并给出推荐排序,党委研工部汇总、华为公司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者40人。
三、参评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学兼优,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三)学院推荐排序主要参考本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定排序,同时,为充分考虑研究生培养的特点和要求,可结合本院实际进行适度调整。
(四)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 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 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 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请于12月16日前向所在学院(中心)提交《2015年华为奖学金个人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申报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各学院(中心)按照分配指标和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内公示;
(三)各学院(中心)请于12月25日前将《2015年华为奖学金推荐候选人汇总表》(附件3)、《2015年华为奖学金个人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复印件交研究生院104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四)党委研工部汇总各学院推荐候选人名单,报送华为公司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者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