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全体2015届毕业研究生:
为全面总结2015届毕业研究生思想状况、科研水平、实践能力等综合素质,树立和宣传一批优秀毕业生典型,请各学院(中心)对2015届毕业研究生进行毕业鉴定,并在此基础上评选出优秀毕业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鉴定工作
1、毕业鉴定对象:全体2015届毕业研究生。
2、毕业鉴定程序:个人进行自我鉴定(填写《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登记表由学院统一到研工部领取),在班级汇总后,由党支部或班委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填写班级鉴定意见,导师签署意见,各学院(中心)党委或党总支签署组织意见,最后由学院(中心)统一到研工部盖章。
3、毕业鉴定时间:5月11日——5月15日
4、归档:所有鉴定评审完毕后,送研究生院档案室归档。
二、评选优秀毕业研究生工作
(一)评选对象
2015届全日制在校脱产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不含定向在职、委托培养研究生)
(二)评选比例
评选对象总人数的10%。(具体指标见附件一)
(三)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在就业过程中,能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正确处理国家需要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积极到国家需要的地方去工作。自觉遵守学校就业工作中的各项纪律要求。
在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下,读研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评为优秀毕业研究生:
①获得“优秀研究生标兵”、“优秀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及以上称号;
②科研成果特别突出,发表多篇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在科研项目取得重大社会和经济效益;
③在校级及以上各类比赛或竞赛(包括集体项目)中获得一、二、三等奖或第一、二、三名;
④在社会活动中,有突出的先进事迹,受到过国家或地方政府的表彰或其他奖励;
⑤非西部生源到西部、到基层(具体所指地域见学校文件)工作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不受指标限制,可直接列优秀毕业研究生。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本人申请,基层组织(班委、党支部、团支部)推荐产生人选;
2、各学院(中心)在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评选出初步人选,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3、学院初选名单报研工部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后,上报学校批准;
4、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研究生须填写《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见附件二),并归入毕业生档案。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中心)初评报送材料包括:
①《优秀毕业研究生登记表》纸质版,经导师、党支部或班委会及学院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②《优秀毕业研究生汇总表》(见附件三)纸质版、电子版。
2、上述材料请于5月18日前报送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经快速办理发送黄雯收。逾期未上报视为放弃评选资格。
3、各学院(中心)在上报附件三材料时,严格按照EXCEL格式上报,并核准研究生姓名、学号等关键字段,以免出现荣誉证书、学校文件与个人信息不符等情况。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毕业研究生的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可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评选细则,抓实抓好;大力宣传,加强指导,保证毕业研究生鉴定和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要把毕业鉴定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作为思想教育和就业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实践育人工作的有效载体来抓,不搞形式走过场,通过毕业鉴定与评优工作,使毕业生受教育长才干,切实增强全体研究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与使命感。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