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5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奖励标准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2012级本科生均可申报。奖励名额共20名,其中博士生3名,硕士生7名,本科生10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或实践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具体条件
1.研究生评选条件
(1)在创新创业活动中表现优异、成果显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在学校认定的四类以上期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积极参加科研课题研究,学术成果多且级别高者优先推荐;
创业项目新颖、独特,获得校级以上奖励;
取得专业相关专利成果(获得国家专利局批准,有专利证书的成果)。
(2)在实习实践过程中表现优异、成果显著。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评:
实习实践主题:形式或内容新颖,有创意;
实习实践成果:调查报告或其他形式的成果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受到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批示,或被单位(企业)采纳并对其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实习实践宣传报道:有媒体对实习实践活动的认可并进行正面报道(主要依据报纸,录像等图文资料以及有媒体单位盖章的采访证明)。
实习实践反馈:得到实习单位的良好评价和反馈;建立或巩固了与实践基地的伙伴关系和长久的合作意向。
(3)参评成果要求
研究生所有参评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曾获得华毅奖学金的,再次申请华毅奖学金,其成果须为上一次获奖后的新成果。
2.本科生评选条件
(1)2012级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2)2013-2014学年平均成绩位居班级前5名,原则上需获得二等及以上人民奖学金;
(3)获得市级以上奖励,或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三、推荐计划
(一)研究生推荐计划
学院按照在校研究生总人数0.5%推荐人选,推荐指标达3人及以上的学院可单独另行推荐博士候选人1人;推荐指标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推荐。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本科生推荐计划
2012级本科生人数400人以下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1人,2012级本科生人数400人以上的学院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四、评选程序
(一)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华毅奖学金申请表”(附件一)、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学院按照学工部和研工部分配的推荐计划进行初审,确定本院候选人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三)4月28日(周二)17:00前,请各学院将本院推荐人选的“华毅奖学金申请表”、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华毅奖学金汇总表”(附件二、附件三)分别报送学工部和研工部,电子版同步发送。联系人:学工部 赵晓(文潭楼107,电话:88386940);研工部 黄雯(研究生院104,电话:88386550);
(四)学校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华毅公司审核。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