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挖掘和宣传表彰大学生创新、创业典型,推动广大学生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新华社湖北分社、湖北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第二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本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将设置两类奖项:“长江学子”创新奖、“长江学子”创业奖。旨在发现人才、激励成才,鼓励创新,引导创业,通过评选表彰在学术创新、自主创业方面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优秀学子,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开拓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
二、参选对象
全校2015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参选要求
1.热爱祖国,思想积极上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品学兼优;
2.创新奖:刻苦学习,勤奋钻研,勇于创新,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果;
3.创业奖:学以致用,开拓进取,大胆创业,创办企业取得明显成效。
四、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按照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评选,我校将择优推荐3人参加本届“长江学子”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活动。
五、推荐申报要求
1.申报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第二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二),并附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事迹材料要求字数2000字以内,材料真实客观,严禁弄虚作假。
2.学院按照学工部和研工部分配的推荐计划(见附件一)进行初审,确定学院候选人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公示。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4月8日。
4.各学院请将纸质版《第二届“长江学子”评选推荐表》(见附件二)、个人事迹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按照“一人一袋”装好,以学院为单位于2015年4月8日17:00之前分别报送学工部思想教育办公室、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电子版汇总表(见附件三)同步发送。联系人:学工部陈依依(文潭楼107,电话:88386940);研工部黄雯(研究生院104,电话:88386550)。
学工部 研工部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