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全体研究生:
为深入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升广大研究生的学术素养,端正研究生学风,表彰研究生在科研创新工作上取得的优异成绩。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定办法》(中南大研字〔2011〕21号),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申报评选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2012、2013、2014级全日制在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即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我校脱产就读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不包括委托培养、单独考试等类别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研究生、外国留学研究生。
二、评选项目及奖励标准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设一等奖20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10名,每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40名,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各20名,每名奖金3000元。
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设特等奖10名,从一等奖获奖人选中经现场答辩产生,每名另奖3000元。获得特等科研奖学金者,授予“十大科研新星”称号。
三、申报条件及评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纪守法;
2、遵守校纪校规,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3、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活动.
(二)博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申报一等奖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在我校认定的三类权威及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一篇及以上;或者有一篇及以上论文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中国科技文摘》或外文版《中国社会科学》转载;
(2)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中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或者两篇及以上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3)研究生本人获国家级科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科研竞赛一等奖(主办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4)研究生本人独立主持省部级科研课题。
2、博士研究生申报二等奖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入选期刊中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一篇及以上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2)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一篇及以上;
(3)研究生本人获国家级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科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主办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三)硕士研究生申报条件
1、硕士研究生申报一等奖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中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一篇及以上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
(2)在《经济日报》、《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的理论版发表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一篇及以上;
(3)研究生本人获国家级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或者省级科研竞赛二等奖及以上(主办单位须为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
在《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者可直接评定为一等奖。
2、硕士研究生申报二等奖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 扩展版来源期刊、(CSSCI)来源集刊或者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中发表论文一篇;
(2)在省部级及以上期刊或者《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
(3)研究生本人获省级科研竞赛三等奖及以上(主办单位须为省级教育主管部门);
上述申报条件中发表论文须为独撰或第一作者的身份。
在达到申报条件的前提下,按照科研成果积分排序择优评定。
四、有关说明
1、参评科研成果的认定和积分计算参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积分计算办法》(中南大研字〔2014〕9号)(附件1)执行;
2、所有参评科研成果须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成果时间为2014年1月1日—2015年3月31日,录用通知不能作为参评依据;
3、科研奖学金评选应遵循“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先评一等奖再评二等奖。凡是符合一等奖申报条件的研究生,在因名额限制落选的情况下,可以继续参与二等奖的评选。
4、同一学年内,研究生既获评国家奖学金又获评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的,可获两个荣誉称号,但只获其中较高的奖学金。
五、评选组织及步骤
各学院原则上以学术委员会成员为骨干成立评审小组,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本学院研究生科研奖学金评选工作,学校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领导小组进行审议。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填写《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连同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于3月31日前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各学院评审小组经过初步评选后,按照各院的指标数(见附件3)确定本学院推荐人选,于4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各学院推荐报送的材料包括:推荐人选的个人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推荐人选的参评成果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属实后在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学院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4);
4、研工部组织专家对上报材料集中差额评审,确定一、二等奖获奖名单;研究生科研特等奖学金的评定,从一等奖获奖者中遴选,通过现场答辩方式,确定最终名单;
5、获奖名单须在全校范围内以网络等形式公示3天。研究生对获奖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提出申诉。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评优标准,在充分民主的基础上,从严要求,宁缺勿滥;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办法、评选推荐结果公示工作,凡有异议的,应予以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
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