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学生辅导员招聘启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12-25浏览次数:673

  根据武汉理工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需要,学校决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面向校内外招聘学生辅导员,负责学生日常思想教育、学生管理及发展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具体如下:
  一、学生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
  1.岗位职责
  (1)开展深入细致的学生思想教育、辅导工作,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素质教育活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2)掌握学生的心理状况,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
  (3)掌握和分析学生的学习状况,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促进学业进步。组织开展学生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
  (4)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指导班级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建设。
  (5)积极开展学生日常安全教育,畅通信息渠道,参与处理学生中出现的各种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
  (6)开展学生的学年鉴定、综合测评、评奖评优工作。做好学生的困难补助、奖学金、贷学金、减免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审核及发放,开展学生生活园区的文化建设和园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7)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
  (8) 开展学生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调研与课题研究。
  2.招聘条件
  (1)国(境)内外知名高校应届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第一学历为国(境)内知名高校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3)中共党员,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
  (4)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乐于奉献,品行端正。
  (5)掌握从事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校期间担任过学生干部或有学生工作经历,并具有良好的文化素养。
  (6)本科生和研究生学习阶段成绩均在良好以上,外语需达到国家英语六级水平或相当于国家英语六级的要求。
  (7)身心健康,能适应学生工作的要求。
  二、招聘程序
  1.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5年1月9日之前,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网址:http://zhaopin.whut.edu.cn/),填写有关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报名信息及各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知初审合格人员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
  2015年1月4日—2015年1月9日,应聘者到学校学生工作部(处)教育科(联系电话:027-87658102)现场确认,递交《武汉理工大学2015年辅导员岗位招聘报名表》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原件当场审验后归还。另需准备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准考证用)。
  应聘者所提交的各项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应聘者所在单位。
  3.笔试
  2015年1月10日,学校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内容为申论,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阅读理解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笔试结束后,学校按照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划定分数线,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名单。
  4.复试
  2015年1月12日-13日,学校对笔试成绩合格的应聘者进行复试,复试内容包括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考核、从事辅导员工作所必备的基本能力测试。复试结束后,将按应聘者填报的志愿把复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名单送达各学院。
  5.学院面试
  2015年1月23日前,学院对分配的候选人进行面试,面试内容由各学院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并最终按照招聘计划确定拟聘人员名单,需考虑本单位学生辅导员队伍学缘结构方面的合理性。
  6、确定人选
  拟聘人员名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校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最终入选名单。
  7、签订协议
  (1)人事处通知确定人选到指定医院体检,并要求及时将体检结果报人事处。
  (2)确定人选报学校审批后,人事处与毕业研究生签订就业协议。
  (3)毕业研究生凭派遣证、学历证、学位证到人事处办理报到手续。
  三、其它
  1.新聘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新聘辅导员要与学校签署聘用协议,首聘期限为四年。
3.新聘学生辅导员需按照学校要求参加工作见习和试用,在见习期和试用期间,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将终止聘用协议,并退回毕业学校:(1)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能力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2)见习期或试用期考核不合格;(3)隐瞒、伪造档案材料;(4)隐瞒既往病史或身体状况不能适应学生工作要求。
 
 
                        武汉理工大学人事处
                        武汉理工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