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中国苗族经济促进会(筹)‘全国苗族教育奖励基金’2012年高等教育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曹运波发布时间:2012-10-12浏览次数:507

各学院:
  按照中国苗族经济促进会(筹)“全国苗族教育奖励基金” 2012年高等教育奖学金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今年“全国苗族教育奖励基金”高等教育奖学金奖励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标准:
2012年考入教育部公布全国112所国家“211工程”重点大学的苗族学生,本科生奖学金1000元、硕士生奖学金1500元、博士生奖学金2500元。
  二、奖励原则:
  1、被奖励的苗族学生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
  2、被奖励的苗族学生要求具备较好的心理素质、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心和使命感,既热爱本民族,也热爱祖国和各族人民;
  3、本奖励为“奖学金”,不是“助学金”;
  4、被奖励的学生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随时取消奖励决定,收回全部奖金,并在国家级权威媒体发布公告。
  三、报送材料:
  1、2012年秋季大学录取通知书和学生证复印件;
  2、2012年高考录取成绩单(包括考研录取成绩单);
  3、最后毕业学校毕业证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
  5、学生本人报告书(详细介绍自己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以及对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有何了解和认识,将来学业有成希望能为本民族和国家做点什么等);
  6、学生户籍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民族事务局(民宗局或民委)证明材料;
  7、学生和家长的联系方式。
  四、报送时间和方式:
  1、报送时间:2012年10月30日截止(以邮戳为准)
  2、报送方式:
凡符合条件的苗族新生,请按要求准备好有关材料,自行邮寄到指定地点。
3、联系方式
(1)邮寄:100068北京市南三环珠江骏景中区10单元902号;
  (2)传真:010-87805800;
  (3)邮件:zhgmjh@163.com;
  (4)联系人:马向雄主任(中国苗经会办公室,18801332112);王金灵常务副处长(中国苗经会秘书处,18610215499);
  (5)全国推荐(含监督、举报)电话:中国苗族经济促进会:010-87872002,87247426。
研工部
2012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