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2012年“华毅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于近期开始,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奖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和本科生共20名,其中博士生3名,硕士生7名,三年级本科生10名。原则上在校期间获得过“华毅奖学金”资助的研究生不再申请。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课程学习成绩优良,科研成果突出,且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
凡考核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成绩有不合格者;
3.有经查实的学术不端行为者。
(二)评选具体条件:
1.博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排名在学院同年级研究生中前10%;
(2) 在学校认定的本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至少2篇,发表学术论文多且刊物级别高者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科研项目、课题研究(为主要参加者)。
2.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综合排名在学院同年级研究生中前10%;
(2)有学术研究成果,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至少1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发表论文多且刊物级别高者优先推荐;
(3)积极参与校内外创新课题申报(为主要参加者)。
三、奖励办法
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四、推荐候选人指标
学院按照在校研究生总人数0.5%推荐人选,推荐指标达3人及以上的学院可单独另行推荐博士候选人1人;推荐指标不足1人的学院按1人推荐。
五、评选程序
(一) 申报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二)学院按照研工部分配的推荐指标进行初审,确定本院候选人名单并在本院范围公示;
(三)各学院推荐的候选人,需提交“华毅奖学金”申请,内容包括:姓名、性别、专业、籍贯、班级成绩排名、申请奖学金理由、本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同时应附有候选人具备申报资格的证明材料、社会实践材料或学术论文复印件等。
(四)各学院请于3月19日前将研究生候选人名单及相关材料交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院104)。
(五)研工部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并报送华毅公司审核。
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1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