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研究生“文澜论坛”之“民商事法治与知识产权保护”分论坛顺利举行

发布者:研思政办发布时间:2018-04-22浏览次数:10

(通讯员 金丽敏 宋露涵)420日下午2时,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承办,校研究生会、会计学院研究生会协办的第五届“文澜论坛”之民商事法治与知识产权保护分论坛在我校文泉南楼401会议室顺利举行。出席此次论坛的有我校民商法学陆剑副教授和唐义虎副教授,五位优秀论文获奖者以及我校研究生代表。此次论坛由会计学院研究生会成员高小寒主持。

首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李安介绍其论文——《人工智能时代数据竞争行为的法律边界》。李安指出,竞争法对数据竞争的规制理应兼顾数据控制方和数据使用方的利益诉求,均衡数据收集存储的产出效率和数据加工使用的配置效率,保障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维护自由的市场竞争机制,为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数据要素市场环境。


随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曾祥瑞对其论文《刍议现行版权制度下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可版权性》进行了观点阐述。作者认为版权法上的作者不必包含“人”的要素,因为过分重视人类本身的价值是一种物种间分离的价值判断,不采取人类中心主义也可以获得激励,有可能还会产生反激励的效果,人类可以从作品的传播获得激励,不要求对作品的创作有实质性贡献,人工智能的创作属于版权法上的“智力创作”,人工智能也应在一定程度上获得权利主体理论的支持,故版权法应当在内容上进行外延扩大。

第三位发言人是来自吉林大学的博士研究生杨学科,他就《论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及其权利界限》进行主题发言。作者认为,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的理论解决是人工智能制度探讨的前提,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权利,介绍了人工智能机器人权利位阶说,最后阐述了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权利界限。

接着是来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梅维佳,她展示的论文题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作者考察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实践困境,并从本体制度和配套制度这两个方面进行了原因分析,认为应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主体规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土地承包经营权项下的户内成员为准按份共有关系,还应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丧变更机制。


最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张黎明,他展示的论文题为《决议瑕疵制度的〈民法总则〉解释路径探析——兼析〈公司法解释四〉中的相关规定》。作者认为决议不成立制度应从《民法总则》决议行为的高度构建其自身制度框架,进而理清与决议可撤销制度的分野。其与决议无效制度之间存在着对股东权利影响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差别。


席间,评议专家和观众认真仔细的聆听作者发言。在每位作者发言结束后,评议专家对作者论文进行探讨,并且就其不足提出深刻中肯的建议,同时鼓励作者和观众们继续用严谨的态度孜孜不倦地进行学术探索,提升自身学术修养,努力在学术上有所建树。


会议的最后,评议老师总结了本次分论坛的主要成果,高度肯定了本次分论坛的论文质量,并祝贺本次论坛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