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2006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11-23浏览次数:501

请研究生同学到各班临时负责人处踊跃报名,各班临时负责人将报名名单于930日前交至208办公室吴诗荣老师处。
一. 宗旨与口号:“团结、拼搏、开拓、创新”
二. 主办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 竞赛日期和地点:
2006年10月19-21日,南湖校区新体育中心举行。
四. 参加单位:信息学院(信息)、财税学院(财税)、人文学院(人文)、法学院(法学)、工商管理学院(工商)、公安学院(公安)、公共管理学院(公管)、经济学院(经济)、金融学院(金融)、新闻学院(新闻)、研究生院(研究生)、成教学院(成教)、会计学院(会计)、外语学院(外语)
五. 竞赛项目:
⒈ 男子组:(18项)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3000m 5000m 110m栏 3000m障碍 4×100m接力 4×400m接力 跳高 跳远 立定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7.26kg) 标枪(800g) 实心球后抛(2kg)
⒉ 女子组:(17项)
100m 200m 400m 800m 1500m 3000m 100m栏2000m竞走 4×100m接力 4×400m接力 跳高 跳远 立定跳远 三级跳远 铅球(4kg) 标枪(600g) 实心球后抛(1kg)
⒊ 迎面接力:60m×20人(男女各10人)
⒋ 协力(同心)跑:30m×20人(男女各10人)
注:一字排开,左右脚绑在一起。
⒌ 拔河比赛:每队24人。(男女各12人)
六. 竞赛办法:
⒈ 田径特长生参加单项(每人限报两项)比赛,只取同等名次,不计团体总分;接力、协力(同心)跑、拔河项目除外,录取方法和记分与本科生相同。
⒉ 除田径特长生外,其它项目的特长生均可参加比赛(每人限报两项,集体项目除外)。录取方法和记分与本科生相同。
⒊ 报名人数:
⑴ 每单位可报领队一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一名。
⑵ 运动员每人限报两项,集体项目除外,每项限报4人。
⒋ 竞赛使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⒌ 除100m、200m和直道上进行的跨栏项目比赛设预、决赛外,其它径赛项目均采用分组决赛进行。
⒍ 4×100m和4×400m接力项目的比赛,各参赛队运动员必须统一服装(上、下装),其它两个集体项目上装必须一致,违者以犯规论处。
⒎ 各单位按所分配的号码段,实行按号报名,以便编排记录公告组对号入座(姓名、项目、号码相符合)。
信息学院(0101-0250)、财税学院(0301-0450)、人文学院(0501-0650)、法学院(0701-0850)、工商管理学院(0901-1050)、公安学院(1101-1250)、公共管理学院(1301-1450)、经济学院(1501-1650)、金融学院(1701-1850)、新闻学院(1901-2050)、研究生院(2101-2250)、成教学院(2301-2450)、会计学院(2501-2650)、外语学院(2701-2850)
七. 参赛资格:
⒈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我校在籍的本科生、研究生及成教生。
⒉ 运动员报名后,必须参加比赛,凡参赛运动员无故弃权者,则取消后继所有项目之比赛资格。
⒊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携带本人学生证及号码布,否则不得参加比赛。凡弄虚作假,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证,取消该单位团体总分,并通报批评。
八. 录取名次:
单项:
⒈ 男女取前8名,按9、7、6、5、4、3、2、1记分。
⒉ 接力项目记分加倍。60m×20人迎面接力、30m×20人协力(同心)跑及拔河比赛(24人,男女各12人)得分,男女各记50%分。
⒊ 遇某些项目报名运动员未超过录取名次时,则减一录取,参赛人数以秩序册正式编排人数为准;报名人数不足3人或两队,则取消该项比赛。
团体总分:
⒈ 男子团体取前八名,女子团体取前八名。
⒉ 男女团体总分取前六名。
⒊ 遇积分相等,以获得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⒋ 破记录积分加倍(含比赛中的所有项目)。
九. 报名:
各单位通过OA办公系统将本单位报名盘下载并填写,报名完毕再通过该系统发送回体育部吴正华老师处。同时将打印好的报名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06年10月9日前报送体育部。逾期不报者,按不参加论处,报名后一律不得更改。
十. 其他相关事宜:
⒈ 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条件和办法另定。
⒉ 报名单送交后一律不得更改。如运动员遇特殊情况,须经大会总裁判长批准,方可换人但不换项目。
⒊ 申诉,提出申诉者必须在事发后一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十一. 本规程解释权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6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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